在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律师,他毕业于新疆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多年来在法律领域默默耕耘,凭借专业能力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任,他就是孙培伦律师。
孙培伦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目前是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及民商事法律事务部负责人。他还是中国法学界优秀学者型律师,担任某大型央企常年援助顾问、某区政府法律顾问成员。执业多年来,他累计代理案件数千件,其中重大疑难案件占比近50%,涉案总金额超过100亿元。从这些数据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他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出色的业务能力。
孙培伦律师擅长刑事辩护、企业合规、重大民商事诉讼、民商事诉讼策划等领域。在办案过程中,他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注重从情理、法律、社会三个维度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他擅长在复杂案件中突破传统辩护思路,通过技术性辩护与战略性谈判结合,最大化维护客户权益。
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孙培伦律师代理的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2021年XX月29日,原告新XX公司与被告郑XX签订《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建被告位于XX市X群众文化活动中心的木制品工程,合同总价为295,236元,工期至2021年6月15日,验收期为20天,逾期未验收视为合格。合同还明确:若被告逾期付款,每日按合同总价5‰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守约方因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原告依约于2021年10月完成施工,但被告仅支付104,276元,余款长期拖欠。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于2022年12月向新疆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郑XX辩称工程未经验收,且原告所用多层板材及龙骨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故拒绝付款,同时请求法院调低违约金。
面对这种复杂的情况,孙培伦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展开了一系列工作。他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证据,提交了《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完工后双方确认的施工面积测量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明原告已依约完成施工且被告已实际使用工程;还申请证人周XX出庭作证,强化“视为验收合格”的主张。在法律适用方面,他精准适用合同条款与法律规定,依据合同中“20日内未验收视为合格”的约定,反驳被告“未验收不付款”的抗辩,引用《民法典》相关规定论证原告各项诉求的合法性。
在违约责任主张上,律师配合法院对违约金合理性进行审查,接受法院酌定调整,确保核心权益不受损。针对被告提出的质量问题,指出其未提供有效证据,依法不应采信。同时,他充分利用合同中“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的约定,提交律师费发票及委托代理合同,成功实现律师费主张。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实际施工面积及工程总价,扣除已付款后,被告尚欠工程款182,145.06元,酌定违约金10,000元,支持律师费15,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大部分。
在这起案件中,孙培伦律师有效破解“未验收拒付”困局,保障合同约定权益落地,平衡违约金主张与司法裁量,强化举证应对质量抗辩,实现高效债权回收,充分展现了他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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