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界,有这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程豪,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扎实的法学教育背景为他的律师职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自2014年开始,程豪便投身于法律实务工作,至今已有近多年的执业经验,目前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不仅如此,他还担任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委员、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等职务,是南京青年律师卓越人才特训营成员以及南京市百名刑辩律师培训工程成员。
程豪律师擅长刑事辩护与刑事控告、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等领域。他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凭借深厚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在多起案件中提出的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意见,得到了司法机关的采纳,取得了显著的辩护成效。
接下来,让我们走进程豪律师办理的一起典型案例——卢XX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受贿案。被告人卢XX原是XX省公安厅技术侦察总队主任科员,在20XX年1月至4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擅自违规调取89个手机号码的通信资料,这些资料均为“秘密级”国家秘密。卢XX将信息泄露给他人后收取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07,108.02元。案发后,南京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对卢XX提起公诉,且认为其具有自首情节。
在这起案件中,程豪律师围绕罪数认定、受贿数额计算以及量刑情节等核心问题展开了多维度的辩护。在罪数辩护方面,他提出卢XX泄露国家秘密与收受财物的行为存在牵连关系,应“择一重罪论处”;在受贿数额辩护上,他主张卢XX向吴X的借款9,000元应扣除,部分短信查询费用也应从受贿数额中剔除;在量刑情节辩护时,他强调卢XX的自首情节,提交表彰材料证明其工作表现及初犯情况,指出其家庭困难,还提及卢XX有检举他人犯罪的线索争取构成立功。
南京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在罪名认定上,驳回了程豪律师“牵连犯、择一重罪”的辩护意见,认为应数罪并罚;在受贿数额认定上,全额认定了公诉机关指控的数额。不过,在量刑情节认定方面,法院认定卢XX构成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同时采纳了退赃的辩护意见酌情从轻处罚。虽然程豪律师的部分辩护观点未被法院完全采纳,但他在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价值。他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程序正义;明确了争议焦点,推动法院审慎裁判;成功争取到关键从轻情节,实现了有效辩护;还体现了人文关怀,全面展现了被告人的形象。
程豪律师用他的专业智慧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在复杂的案件中,他总能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和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最有利的结果,是一位值得普通用户信任和委托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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