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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超十年处理超千案,张耀午律师刑事辩护屡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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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9 · 1480人看过
导读:张耀午律师执业超十年,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他擅长刑事辩护等领域,曾为多起重大案件被告人辩护,还创造多起无罪案例,此次限制责任能力杀人案轻判彰显其专业。

在法律界,有这样一位经验丰富、值得信赖的律师,他就是张耀午。张耀午律师在校期间就展现出对法律的浓厚兴趣和卓越学习能力,系统的学习让他对各个法律领域都有深入了解,为日后的职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张耀午律师从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隶属于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他不仅是南开检察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还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执业以来,他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始终秉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张耀午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等领域。在处理案件时,他会认真倾听客户诉求,深入了解案件细节,为客户制定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庭审上,他有着出色的辩论技巧,能够结合证据发表有力的辩护意见;谈判中,他也能把握关键,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

下面来看看张耀午律师经办的一起限制责任能力杀人案。案号为(20XX)津XX刑初XX号,由天津市XX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机关是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XX分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赵XX、陈XX等七人,被告人是于X。于X因长期吸毒导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误认为被害人陈XX干扰其生活,持单刃尖刀至陈XX家门口,捅刺其左侧胸部,致陈XX死亡。作案后,于X主动报警并在现场附近等待,后被警方抓获,经鉴定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张耀午律师接受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多次会见被告人于X,详细查阅案卷材料,并重点分析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针对定罪,他根据于X供述提出其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主张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特征;针对量刑,他紧扣法定从宽情节,指出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庭审中,张耀午律师围绕焦点结合在案证据发表充分、有力的辩护意见,与公诉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及其代理人进行多轮辩论。最终,法院虽未采纳其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意见,认为于X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完全采纳了他的量刑辩护意见,认定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同时考虑其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判处被告人于X有期徒刑十五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1149.64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张耀午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让这起复杂案件有了一个相对合理的结果,展现了他的专业智慧和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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