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缔约过失责任过错划分是如何的
缔约过失责任的过错划分如下:
故意:一方当事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给对方造成损失,仍积极追求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此为故意过错。比如,在缔约时故意隐瞒重要事实致对方受损。
重大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对方损失,因疏忽大意未预见,或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且这种未预见或轻信对结果发生有重大影响。像应审查合同关键条款却严重疏忽。
一般过失:当事人未尽到普通人应有的注意义务,对损失发生有一定过错,但程度较轻。
在确定缔约过失责任时,需准确认定过错类型及程度,以此来判定责任承担。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一方通常要承担较重责任,一般过失情形下责任程度相对较轻。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不包含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一般不包含可得利益。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主要包括直接损失,如缔约费用、准备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等。可得利益通常不包含在内,因为可得利益具有不确定性和未来性,在缔约时难以准确预见和衡量。但如果可得利益的损失与缔约过失行为有直接且必然的因果关系,并且能够合理确定其数额时,也可能会被纳入赔偿范围。总之,可得利益不是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的普遍涵盖对象。
三、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违约责任吗
缔约过失责任并非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发生在合同生效后,一方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承担的责任。而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对方信赖利益受损所应承担的责任。其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一是发生阶段不同,前者在合同订立阶段,后者在合同履行阶段;二是责任基础不同,前者基于缔约时的过错,后者基于合同约定;三是赔偿范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主要赔偿信赖利益损失,违约责任赔偿履行利益损失。所以,缔约过失责任不是违约责任,两者在诸多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在探讨缔约过失责任过错划分是如何的这个问题时,我们了解到了其在不同情形下的判定标准。然而,这仅仅是开始。比如说,当一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导致合同无法成立,另一方除了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对于因此遭受的间接损失该如何主张赔偿?又或者在双方都有一定过错的情况下,责任比例究竟该如何精准划分?这些都是与缔约过失责任过错划分紧密相关且实际又复杂的问题。若您还在这些方面存在疑惑,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深度剖析解答,帮您理清其中的法律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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