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云龙律师,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拥有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他于2007年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备扎实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目前,他是江西井冈(赣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部主任,执业证号为1360xxxxxxxxx6854,服务地区为赣州,律所位于赣州市章贡区逸豪大道43号保利时光印象S4栋井冈律师大厦。
丁云龙深耕法律领域二十余载,先后任职于江西省赣州市的市、乡政府法制部门以及赣州市人民检察院等多个核心岗位,在政府法务、检察实务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实现了法律理论与实践的深度融合。他还担任中国教育管理研究院人才教育培训中心法律服务传播大使、CCTV央视在线直播网客座教授、中国教育管理研究院人才教育培训中心客座教授等职务。
执业至今,丁云龙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80余件,尤为专精于无罪辩护案件(占比约10%),同时在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此外,在行政案件领域,他亦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案件达120件,主要集中在行政诉讼(占比约20%),并熟悉执行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以廖X、朱某、张X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为例。案件背景是2024年1月,三名被告人成立“XX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员工通过社交平台虚构人设吸引特定年龄段单身女性关注,诱导其添加上游犯罪人员指定的社交账号,非法获利。2024年8月,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公诉机关最初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法院审查后认为部分事实不清,建议补充侦查。
在策略行动方面,整个庭审过程经历了多次波折。2025年3月第一次开庭,之后被告人甲申请更换辩护人,2025年5月获准。同年5月因公诉机关建议延期,6月恢复审理,6月公诉机关作出变更起诉决定,7月第二次开庭。
最终的量化成果为,公诉机关原指控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证据不足,三名被告人被定性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甲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乙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丙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同时,依法没收扣押的电脑、手机、账本等作案工具,没收已退缴的违法所得,继续追缴其余违法所得。
丁云龙律师主要服务的客户群体广泛,包括涉及刑事犯罪的嫌疑人、面临婚姻家庭纠纷的当事人以及有债权债务问题的个人和企业等。他始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和“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敬业精神,认真细致办理每一个委托案件,竭诚热情为每个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竭尽全力让当事人在每一个委托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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