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的法律界,程豪律师是一位备受瞩目的专业人士。他自2014年开始执业,拥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现就职于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5934。他不仅是律所合伙人,还担任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委员等多个重要职务,服务地区主要为南京,办公地点位于南京市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10楼。
程豪律师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维护当事人的最高权益。他凭借深厚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在多起案件中提出的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意见,得到了司法机关的采纳,取得显著的辩护成效。其擅长领域包括刑事辩护与刑事控告、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等。
在卢XX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受贿案中,程豪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得到了充分展现。被告人卢XX原是XX省公安厅技术侦察总队主任科员,在20XX年1月至4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擅自违规调取通信资料并泄露,收取好处费。南京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对其提起公诉。
程豪律师围绕罪数认定、受贿数额计算以及量刑情节等核心问题展开辩护。在罪数辩护上,他提出卢XX的两个行为构成“牵连犯”,应“择一重罪论处”;在受贿数额辩护方面,主张借款冲抵和扣除第三方查询费用;在量刑情节辩护时,强调自首、立功等法定情节,还提交表彰材料说明其工作表现,提及家庭困难等酌定情节。
南京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在罪名认定上未采纳程豪律师“牵连犯、择一重罪”的辩护意见,全额认定了公诉机关指控的受贿数额。但在量刑情节认定上,法院认定卢XX构成自首,采纳了“退赃”的辩护意见,对其从轻处罚。
尽管程豪律师的核心辩护观点未被法院完全采纳,但他在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价值。他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程序正义,防止冤错案件的发生。他的辩护将案件的法律适用难点和事实认定疑点清晰呈现给法庭,推动法院审慎裁判。同时,成功争取到关键从轻情节,为被告人争取到更宽大的处理,还体现了人文关怀,向法官展现了被告人多面形象。程豪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努力,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程豪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等专业法律服务平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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