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舞台上,有这样一位出色的律师——程豪,他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凭借着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法律界崭露头角。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5934,服务地区主要为南京,办公地址位于南京市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10楼。
程豪律师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最高权益。他不仅是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委员、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还是南京青年律师卓越人才特训营成员以及南京市百名刑辩律师培训工程成员,擅长刑事辩护与刑事控告、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等领域。
在众多案件中,卢XX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受贿案格外引人注目。被告人卢XX原是XX省公安厅技术侦察总队主任科员,在20XX年1月至4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擅自违规调取89个手机号码的通信资料并泄露给他人,收取好处费107,108.02元。南京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对其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卢XX构成两罪且有自首情节。
程豪律师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围绕多个核心问题展开了精彩的辩护。在罪数辩护方面,他提出卢XX泄露国家秘密与收受财物存在牵连关系,应“择一重罪论处”;在受贿数额辩护上,主张借款9,000元应扣除,部分第三方查询费用也不应计入受贿数额;在量刑情节辩护中,强调卢XX的自首情节,提交表彰材料证明其工作表现、系初犯,指出其已全额退赃及家庭困难情况,还提及卢XX有检举他人犯罪的线索争取构成立功。
虽然法院最终未完全采纳程豪律师关于罪数认定和受贿数额扣减的观点,但他在案件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他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为被告人提出所有可能成立的辩护点,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辩护权,维护了程序正义,防止冤错案件的发生。他关于“牵连犯”和“受贿数额”的辩护,将案件的法律适用难点和事实认定疑点清晰呈现给法庭,推动法院审慎裁判,使判决理由更加充分、严谨。
更为重要的是,程豪律师成功争取到了关键的从轻情节。他对“自首”情节的坚持和阐述得到了法院的采纳,这成为被告人获得从轻处罚的最关键法定情节。同时,他关于“退赃”的辩护意见也被法院认可,成为酌定从轻处罚的理由,直接影响了最终的量刑结果,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更宽大的处理。此外,他提交的表彰材料及陈述的家庭困难情况,虽未直接作为量刑依据,但向法官展现了被告人完整的形象,体现了司法的温度。
程豪律师以其丰富的办案经验、深厚的专业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卢XX案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素养和人文关怀。他是一位值得当事人信赖的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道路上,不断书写着精彩的篇章。
程豪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等专业法律服务平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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