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视居住可以跨省监视居住吗
监视居住一般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通常监视居住是在本地执行,若要跨省执行,在实际操作中较复杂且需要严格的审批程序。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如果要跨省,需经执行机关批准,否则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予以逮捕。所以,并非绝对不可以跨省监视居住,但要符合法定条件并获批准。
二、监视居住可以取保出来吗
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均属刑事强制措施,符合条件的,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依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但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监视居住。而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情形。
若被监视居住的对象,如因疾病痊愈等,不再符合监视居住条件,却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向司法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司法机关会综合案件情况决定是否准许。
三、监视居住可选择哪些地点
1.一般情况下,监视居住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这里的住处是其在办案机关所在市县内的合法居住处。
2.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可在指定居所执行。涉嫌国安、恐怖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妨碍侦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也能在指定居所执行。指定居所不能是羁押、办案场所,要保障嫌疑人正常生活和安全,便于监视管理,且除无法通知外,要在执行后24小时内通知家属。
当我们聚焦“监视居住可以跨省监视居住吗”这一问题时,除了明确其存在法定适用场景(如案件侦查需要、犯罪嫌疑人住所不在办案地等),还需知晓跨省执行的核心规则:需经原批准或决定机关依法审批,由异地公安机关协助执行,且执行地点不得为羁押场所、专门办案点等。此外,跨省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居住人的通信、会见等权利仍受法律约束与保障,若涉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跨省执行,还需遵守更严格的审批与监督程序。若您对监视居住的跨省执行条件、审批流程,或自身遇到的相关问题仍有困惑,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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