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经判的案子有追诉期吗
已经判决的案子不存在追诉期问题。追诉期即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诉的有效期限,目的是督促司法机关及时行使职权。
当司法机关对犯罪进行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而案件一旦经过法院判决,意味着司法程序已完结,有罪的人要按判决服刑,承担刑事责任;无罪的人则被宣判无罪。
所以,判决后的案件不会再涉及追诉时效问题,而是按照判决执行刑罚、处理善后等相关事宜。
二、已经判的案件几年了还可以再上诉吗
通常情况下,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判决生效后就不能再上诉了。上诉有严格的期限限制,民事判决上诉期是15日,刑事判决上诉期是10日,行政判决上诉期是15日,需在该期限内上诉。
不过,若判决已生效多年,虽不能上诉,但可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但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等情形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刑事案件中,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可向法院或检察院提出申诉。行政案件中,当事人对已生效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三、已经判的案子能作为证据吗
已经判的案子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在证据类型上一般属于书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但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也就是说,生效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具有免证效力,在后续案件中,对这些事实无需再进行举证。
不过,要注意其证明力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已判案子作为证据时,法官会审查该裁判与本案的关联性、案件事实的相似程度等因素。如果只是相似案例而非生效裁判确认的事实,则仅具有一定参考价值,不能直接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
当我们探讨“已经判的案子有追诉期吗”时,需明确:追诉期针对未立案、未判决的案件,而已判决的案子不存在追诉期,但若涉及后续争议则有不同时效规则。比如,民事案件当事人若认为判决有误,需在生效后6个月内申请再审;刑事案件若发现新证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虽无严格申诉时效,但超期申诉可能不予受理。此外,民事判决的执行申请有2年时效限制,错过或丧失强制执行力。若您对已判决案子的再审申请、执行时效或后续救济途径存疑,点击网页底部“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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