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占罪的构成条件不包括什么
侵占罪构成条件包括: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或交出。其不包括的情形主要有:一是未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若只是正常保管或使用,无占为己有的主观故意则不构成;二是财物并非代为保管物、遗忘物或埋藏物,比如盗窃、抢劫等手段获取的财物,适用其他罪名;三是数额未达较大标准,各地对数额较大的标准有差异,未达标准不构成犯罪;四是虽有占有行为但最终退还或交出财物,未达到“拒不退还或交出”的程度,也不构成侵占罪。
二、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哪些因素
侵占罪构成要件如下: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客观要件: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数额较大”的标准,各地规定有所不同;“拒不交还”指经财物所有人或有关部门要求返还,仍拒绝返还。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需注意,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需被害人亲自向法院告诉,法院才会处理。
三、侵占罪的构成要求是什么
侵占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的行为。其构成要求如下:
主体方面,一般主体即可构成,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须为故意,且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客体方面,侵犯的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或交出。“数额较大”的标准,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有所不同。“拒不退还或交出”是指经财物所有人或有关部门要求退还或交出,仍不退还或交出。
当我们明确侵占罪的构成条件不包括什么时,还需关注其实际适用中的细节问题。比如,若仅暂时持有他人遗忘物、埋藏物,尚未实施“拒不退还/交出”的行为,便不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此外,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需被害人自行向法院起诉,这与公诉类财产犯罪(如盗窃罪)的追责程序截然不同,若混淆两者可能导致维权路径偏差。若你对侵占罪的具体排除情形、自诉流程或与其他罪名的边界仍有困惑,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针对性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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