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安置房继承份额该如何确定
拆迁安置房继承份额确定方式如下:
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若被继承人立有遗嘱或与他人签有遗赠扶养协议,应按遗嘱或协议内容确定继承份额。遗嘱或协议优先于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无遗嘱或协议时,按法定继承处理。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无第一顺序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时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少分或不分。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不均等分配。
二、拆迁安置房继承要哪些费
拆迁安置房继承主要涉及以下费用:
1.公证费:若继承人选择办理继承公证,需按房产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缴纳公证费,比例通常在1%-2%左右。
2.房屋评估费:为确定房屋价值,可能需聘请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会产生评估费用,一般按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收取。
3.登记费:办理产权登记时,需缴纳登记费,费用相对固定,通常在几百元。
继承时,若所有继承人能协商一致,可通过公证继承或诉讼继承方式办理。公证继承流程相对简便,但有公证费;诉讼继承则按法院判决办理,可能产生诉讼费等。具体费用因地区、房屋情况等因素有所差异。
三、拆迁安置房能强制执行吗
拆迁安置房一般能强制执行,但存在一定条件和限制。
若拆迁安置房已办理产权登记,法院可以依法对其进行查封、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不过,如果该房屋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若保障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即使是唯一住房,也可执行。
实践中,对于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拆迁安置房,法院也可视具体情况执行。若能证明房屋权属且符合执行条件,法院可对该房屋的相关权益进行执行。
当我们探讨拆迁安置房继承份额该如何确定时,还需关注两个紧密关联的延伸问题:其一,若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先分割出配偶的50%份额,剩余部分才作为被继承人遗产按继承规则分配;其二,若被继承人留有遗嘱,遗嘱中对安置房份额的约定是否有效,需结合遗嘱形式(如公证、自书等)及安置房产权登记情况判断。此外,若存在多个继承人,是否有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也可能影响最终份额比例。如果您需结合自身具体情况明确继承份额,或是对上述延伸问题仍有困惑,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将为您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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