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指虽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实际控制人: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控股股东;投资者可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等。
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量相关协议、资金往来、人事任免权等因素来认定实际控制人,其目的是规范公司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挪用资金咋判
公司实际控制人挪用资金,可能触犯挪用资金罪。依据法律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虽未超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此罪。
挪用资金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或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若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资金退还,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非法人能否诉讼
公司实际控制人非法定代表人通常情况下不能以公司名义直接诉讼。在我国,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以法人名义参加诉讼是其法定职权。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若法定代表人怠于行使诉权损害公司利益,符合条件的实际控制人可以依据《公司法》规定,以自己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前提是需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监事存在类似情形,则请求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起诉。只有在上述主体收到请求后拒绝起诉,或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起诉,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将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实际控制人才能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起诉。
当我们探讨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法律是怎样规定的时,除了明确其认定标准,还需关注两个紧密关联的问题:其一,实际控制人若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二,实践中常有人混淆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前者未必直接持有公司股权,可能通过协议、委托投票等间接方式实现控制,而后者多以直接持股比例达到控制要求。若你在企业经营中遇到实际控制人认定争议、责任承担等具体问题,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提供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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