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夫妻双方不来往可以吗
离婚后夫妻双方不来往通常是可以的。离婚意味着婚姻关系的解除,双方在法律上恢复单身,不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在人身关系方面,双方彼此独立,有自主决定是否与对方交往的权利。
不过,若双方育有子女,可能会因子女抚养、探视等问题产生联系。根据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种情况下,为了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可能需要就子女相关事宜进行沟通。但即便如此,除必要的子女事务外,双方也可以选择不进行其他不必要的往来。
二、离婚后夫妻共债由谁还钱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遵循共债共签、共同生活经营等原则。若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以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如双方经济状况、债务形成原因等进行合理判定。
即使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对债务分担有约定,该约定也只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后,可按协议或判决向另一方追偿。
三、离婚后夫妻共同贷款的房子咋处理
离婚后夫妻共同贷款房子的处理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
协商分割:双方可协商决定房屋归属,获得房屋的一方继续偿还剩余贷款,并给予另一方适当补偿,补偿金额一般为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的一半。
拍卖分割:若双方都不想要房子,可将房屋拍卖,拍卖所得款项先偿还剩余贷款,剩余部分由夫妻双方按一定比例分割。
竞价取得: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的,价高者得,同时按前述规则给予另一方补偿。
需注意,无论哪种方式,都要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贷款合同变更等手续。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当思考“离婚后夫妻双方不来往可以吗”时,需明确:若双方育有未成年子女,即使选择不来往,也不能免除配合对方行使探视权的法定义务。比如对方提出合理探视请求时,需提供必要便利,否则可能面临探视权强制执行的风险。此外,若离婚时未就财产交付、债务清偿等细节约定明确,后续因不来往导致相关手续无法办理,可能影响各自合法权益。如果您正纠结离婚后是否需保持必要接触,或因子女探视、财产后续问题产生困惑,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梳理清楚,避免潜在纠纷。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