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款挪用的常见手段有哪些
公款挪用常见手段如下:
1.虚构支出:行为人编造虚假的业务活动或交易,如虚构采购合同、虚假报销等,套取公款后挪作他用。例如,伪造发票进行报销,将报销所得款项私自占有使用。
2.截留收入:把本应上缴单位的收入私自扣留,不纳入单位财务账,直接挪作个人使用。像截留销售货款、租金收入等。
3.利用关联交易:通过与关联企业进行不公允交易,将公款转移至关联方,再从关联方获取资金用于个人目的。
4.擅自拆借:未经批准,私自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并谋取私利。
挪用公款是严重违法行为,依据《刑法》规定,会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刑事责任。
二、公款挪用的审判标准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审判标准主要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构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追究刑责;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追究刑责。
量刑方面,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等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三、公款挪用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依据《刑法》,挪用公款罪的界定有以下要点:
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等。
行为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有三种情形。一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不论数额多少,一般以3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起点;二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一般5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三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一般5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
需注意,挪用用于救灾、抢险等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若挪用公款后携款潜逃,以贪污罪定罪处罚。司法实践中,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是否构成该罪。
当我们梳理公款挪用的常见手段有哪些时,更需明确这些行为的法律边界与后果。挪用公款不仅违反财经纪律,还可能触犯《刑法》中的挪用公款罪(针对国家工作人员)或挪用资金罪(针对非国有单位人员)。比如部分人员通过伪造报销凭证、虚构往来借款套取公款后,若用于营利活动(如炒股、放贷),即便数额不大也可能追责;若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无论用途如何均需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您想了解如何识别疑似挪用行为、固定证据,或需明确自身是否涉及相关风险,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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