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使撤销权能否将东西返还给自己
行使撤销权有可能使东西返还给自己。撤销权是指债权人或当事人对特定行为享有撤销的权利。若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情形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可行使撤销权。当行为被撤销后,根据法律规定,该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此时,基于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如果撤销的行为涉及物品交付,在撤销后一般可要求对方返还物品,从而使东西回到自己手中。
二、行使撤销权后怎样向债权人追偿
撤销权行使后,债权人可按以下方式追偿。若债务人行为被撤销,自始无效,第三人应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债权人可行使代位权,直接要求第三人向自己履行义务,但范围以债权为限。若第三人已将财产返还给债务人,债权人可通过诉讼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若债务人怠于受领返还财产,债权人可申请法院对该财产进行保全。追偿过程中,债权人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债务人行为损害其债权及撤销权行使的合法性。若追偿遇阻,可向法院起诉,借助司法力量实现债权。
三、行使撤销权诉讼要多长时间结束
行使撤销权诉讼一般适用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若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法院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二审法院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关于行使撤销权能否将东西返还给自己,需结合具体法律事实判断。但除了返还对象的确认,还有两个与您权益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留意:其一,撤销权有法定行使期限(一般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重大误解为90日等),超期未行使则权利消灭,无法再主张返还;其二,行使撤销权需满足债务人存在无偿处分财产、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等法定情形,若不符合要件,撤销行为本身不成立,自然无法实现返还。若您正面临此类纠纷,不确定自身是否符合撤销权行使条件、或担心期限超期影响权益,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分析,帮您维护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