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和解协议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是什么
执行和解协议中的违约金数额,是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的。当一方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时,需向对方支付该约定数额的违约金。
从法律角度看,它具有一定的合同属性。执行和解协议本质上是双方就执行相关事宜达成的新的合意。违约金数额的约定旨在促使双方诚信履行协议,保障协议的顺利执行。
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依据协议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但需注意,若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请求法院予以适当调整。法院会综合考虑实际损失、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来判定是否调整以及调整的幅度,以确保违约金既能起到督促履行的作用,又不会过度加重违约方不合理的负担,维护公平合理的法律秩序。
二、执行和解协议后能否再次起诉
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一般不能再次起诉。根据法律规定,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因和解协议履行完毕而消灭,故不能就原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再次起诉。
但如果执行和解协议未履行,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此外,若和解协议存在可撤销、无效等情形,当事人可通过诉讼对协议效力进行认定,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执行和解协议超过两年时效会怎样
执行和解协议本身不存在两年时效的说法,你想问的或许是申请执行时效。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若超过两年申请执行时效,法院仍会受理执行申请,但如果被执行人以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提出异议,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会裁定不予执行。
不过,若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存在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等情形,会导致申请执行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所以,即使超过两年,若有中断事由,申请执行仍可能被法院支持。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对方不履行,要及时关注申请执行时效问题,必要时尽快申请执行。
执行和解协议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是什么?其实它不仅是双方协商的数字,还需符合法律规则。比如不能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通常以损失的30%为限),若超出这一标准,法院可能依申请适当调低。此外,违约金的计算起算点(是从协议约定履行期限届满次日,还是违约行为发生之日)也会直接影响最终需支付的金额。如果您在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时,对违约金数额的约定是否合法、后续如何主张违约金存在疑问,或是担心对方违约后自己的权益无法保障,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解答疑惑,帮您规避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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