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案件管辖权争议如何解决
执行案件管辖权争议可依以下方式解决:
首先,法院之间自行协商。若发生管辖权争议,相关法院应尽量通过沟通协商,确定管辖权归属。
其次,报请共同上级指定管辖。若协商不成,可由双方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例如,基层法院间有争议,可报请中级法院指定。
再者,若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可由上级法院指定其他法院管辖。
最后,在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得停止对案件的执行,避免案件执行延误。通过这些规定和程序,确保执行案件管辖权争议能得到妥善、及时解决,保障执行程序顺利推进。
二、执行案件管辖问题有哪些
执行案件管辖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
首先,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这是基于方便执行及对案件一审情况熟悉等因素考量。
其次,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比如仲裁裁决等文书的执行。
再者,多个法院都有管辖权时,当事人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若立案时间相同,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协商确定管辖法院,协商不成的,由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明确执行案件管辖,有利于高效、有序地开展执行工作,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三、执行案件管辖有哪些规定
执行案件管辖规定如下: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执行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双方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执行案件管辖权争议如何解决”不仅涉及异议的提出规则,还关联后续的救济路径。比如当事人需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15日内书面提出管辖权异议,逾期未提则视为放弃该权利;若异议被法院裁定驳回,当事人可在裁定送达后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原则上不停止执行。如果您正面临执行案件管辖权争议的困惑,或是对异议提出的具体流程、复议申请的材料要求等细节仍有疑问,无需自行摸索复杂的程序规则,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帮您高效处理执行管辖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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