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赌场案从犯咋算情节严重
在网络赌场案中,从犯情节严重的认定需结合多方面因素。若从犯参与建立、维护、管理赌博网站并发挥较大作用,为主要获利环节提供技术支持、资金流转帮助等,可认定情节严重。
当从犯协助组织的参赌人数众多、赌资数额巨大时,也属情节严重情形。如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多人投注,或帮助流转大量赌资。
此外,从犯参与犯罪活动时间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曾因赌博相关违法犯罪受过处罚又参与网络赌场犯罪的,同样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对于情节严重的从犯,量刑时会相对较重。
二、网络赌场案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网络赌场案通常涉及开设赌场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第2款,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情节严重”,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此范畴: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等。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结合具体犯罪事实、情节、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等综合量刑。
三、网络赌场案赌资如何认定
网络赌场案中,赌资认定规则如下:一是线上投注点数,以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赌资,若投注点数未实际兑现,按购买该点数实际支付金额认定。二是投入或赢取的财物,参赌人实际投入及赢取的金钱、有价证券等财物属赌资。三是资金流转,通过网络支付平台流转的资金,若与赌博活动相关,如参赌人之间、参赌人与赌博网站代理之间的资金往来,能证明用于赌博的,认定为赌资。另外,开设赌场者非法获利通常也认定为赌资。缴获的赌资应依法追缴,用作犯罪工具的款物也应没收。
当我们聚焦“网络赌场案从犯咋算情节严重”时,除了法律明确的获利数额、参与层级等核心认定标准,还需注意两个关键关联点:一是从犯若协助主犯实施跨境赌博、组织未成年人参与等加重行为,即便自身获利未达单一定额,也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二是从犯被认定情节严重后,其量刑是否能从轻、减轻,还需结合自首、退赃退赔等情节综合判断。如果您正面临网络赌场案从犯的具体疑问,比如情节举证、量刑幅度把握等,别再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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