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律师,他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执业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成功维权,他就是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的陈兵兵律师。陈兵兵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独特的教育背景为他的法律生涯奠定了坚实基础。
陈兵兵律师从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数年。他是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蝉联多年盈科总部优秀律师,并荣获盈科所百名青年新锐律师奖。截止至今,他办理案件近1000件,在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及公司经营等领域深耕不辍。
在执业过程中,陈兵兵律师将军事纪律与法律专业完美结合,以敢于创新的精神,为客户量身定制解决方案。他以诚实可信为准则,在复杂案件中展现出非凡的担当与智慧。他的执业理念是“以专业守护公正,以激情驱动服务”,始终以客户利益为核心。
接下来,我们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看看陈兵兵律师的专业能力。2024年4月,被不起诉人刘X与同案人员徐X,在淮安市XX区窃取一台未投入使用的变压器,后作为废品变卖,刘X个人分得1500元。经物价部门认定,被盗变压器价值3809元。案发后,刘X经同案人员电话规劝,于2024年4月24日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陈兵兵律师介入此案后,开展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辩护工作。首先,他高度重视刘X“经规劝后自动投案”这一行为,及时向检察机关阐明其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同时,积极协调促成赔偿谅解,为争取不起诉积累了关键的酌定情节。其次,他协助刘X深刻认识自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主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提供了重要的程序和政策依据。最后,他在法律文书中着重论证,本案被盗物品系“未投入使用”的变压器,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涉案金额不高;当事人无前科且悔罪态度彻底。综合全部情节,充分论证其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成功说服检察机关行使不起诉裁量权。
最终,淮安市XX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陈兵兵律师的意见,对刘X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不仅使当事人免于刑事判决带来的前科烙印,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案件对其个人及家庭的负面影响,也充分体现了陈兵兵律师精准的法律判断和有效的沟通能力。
除了这起案件,陈兵兵律师还成功处理了多起代表性案件。例如在刘某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中,他多次会见当事人并向检察院提交专业辩护意见,最终检察院采纳意见,刘某某获取保候审并最终不起诉决定。在南京某投资管理公司投资某医疗公司案中,他带领团队进行尽职调查,识别出多个关键法律风险,为当事人避免了近亿元经济损失。他还代理多家上市公司及国央企的诉讼业务,取得了显著的诉讼效果。
陈兵兵律师以其果断的决策力、创新的思维和卓越的协调能力,在业内赢得了广泛赞誉。无论是企业客户还是普通民众,都能从他身上感受到可靠与激情,值得大家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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