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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阶段一方欠债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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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19 · 1664人看过
导读: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欠债需区分性质: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属共同债务,离婚时以共同财产清偿,不足则协议或法院判决;若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所需,一般为个人债务,由其个人财产偿还,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等的除外。
婚姻存续阶段一方欠债如何处理

一、婚姻存续阶段一方欠债如何处理

婚姻存续阶段一方欠债的处理需区分债务性质。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属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若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一般属个人债务,由欠债一方以个人财产偿还。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婚姻存续阶段一方还的房贷离婚怎样赔偿

婚姻存续阶段一方偿还的房贷,离婚时处理方式如下: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贷,无需赔偿,离婚时通常平均分割房产及对应增值部分。如一方以个人财产偿还房贷,且能证明资金为个人财产,在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应补偿其已还房贷及对应增值部分。补偿数额按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的原则确定,一般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婚姻存续阶段可以分割财产

一般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不得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但存在特殊情形时可以。

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是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是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若符合上述法定情形,主张分割财产的一方可向法院提起婚内财产分割之诉,以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

婚姻存续阶段一方欠债如何处理,核心在于明确债务性质。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若为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向任意一方主张全部债务;若属个人债务,则由欠债方独自承担,另一方无清偿义务。但实践中,债务性质的认定常因借款用途、夫妻是否共同知情等细节变得复杂,比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仍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若您对债务性质认定、清偿责任划分或后续执行问题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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