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孙培伦,他是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及民商事法律事务部负责人。自2021年执业至今,虽执业年限不长,但他已累计代理案件数千件,其中重大疑难案件占比近50%,涉案总金额超过100亿元。
孙培伦毕业于新疆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他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注重从情理、法律、社会三个维度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擅长在复杂案件中突破传统辩护思路,通过技术性辩护与战略性谈判结合,最大化维护客户权益。他还是中国法学界优秀学者型律师,担任某大型央企常年援助顾问以及某区政府法律顾问成员。
2021年,一起建设工程项目引发的工程款纠纷案件,充分展现了孙培伦的专业能力。2021年XX月29日,原告新XX公司与被告郑XX签订《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原告依约完成施工后,被告仅支付部分款项,余款长期拖欠。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于2022年12月向新疆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辩称工程未经验收,且原告所用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拒绝付款,并请求法院调低违约金。
孙培伦律师受原告委托代理此案。他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证据,提交《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银行付款凭证等,还申请证人周XX出庭作证,强化“视为验收合格”的主张。在法律适用上,他依据合同中“20日内未验收视为合格”的约定,反驳被告“未验收不付款”的抗辩,引用《民法典》相关规定,论证原告各项诉求的合法性。
在违约责任主张方面,孙培伦虽原告原主张按15%计算违约金,但他配合法院对违约金合理性进行审查,接受法院酌定调整,确保核心权益不受损。针对被告提出的质量问题,他指出被告未提供有效证据,依法不应采信。同时,他充分利用合同中“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的约定,提交相关发票及合同,确保律师费获法院全额支持。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尚欠工程款182,145.06元,酌定违约金10,000元,支持律师费15,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大部分由被告承担。
这起案件中,孙培伦有效破解“未验收拒付”困局,保障合同约定权益落地,平衡违约金主张与司法裁量,强化举证应对质量抗辩,实现高效债权回收。他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通过合同解读、证据构建、违约责任论证及诉讼策略优化,切实维护了施工方的合法权益,展现了一名专业律师的卓越风采和职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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