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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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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5163人看过
导读:1、调解时间和地点的选择。2、调解的当事人一般说来,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而可以参加调解的当事人主要包括: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以及其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3、调解的方式。4、调解的期限。

交通事故调解注意哪些问题

要是对交通事故的处理,是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下进行调解的话,对于当事人来讲,此时也是有一些问题需要格外注意的,毕竟这关系到自身利益,因此了解清楚这方面的内容,也是很有帮助的。下面,律图小编就来告诉大家交通事故调解注意哪些问题。

一、交通事故调解注意哪些问题

(一)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

对于索赔方来说,应该充分考虑到对方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能力,并提出适当的调解方案,如果提出了一个对方根本就无法接受的过高要求的调解方案,很有可能会吓跑对方,使调解中途夭折,当然这也并不是就说,当事人就不能够提出较高的要求,只是提出要求的方式可以选择比较委婉的方式。而且在双方当事人互不了解的情况下,短期内也无法弄清对方的经济状况,不妨提出较高一点的要求,如果对方实在无法接受,则可主动撤出调解,因为在这时,如果对方有调解的诚意,它可能反而会出面挽救。

(二)选择通过其他途径解决问题的风险和负担

调解解决交通事故并不是唯一的方式,当事人可以考虑其他方式解决,并对其中的风险和负担进行评估,一般来说,通过调解解决交通事故较为简便,成本较低,但如果对方当事人提出了过分的要求,致使自己通过选择调解解决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则应该正确衡量自己通过其他维权途径能够达到什么目的,并比较两者之间的优劣,最终作出正确的选择。

二、什么情况应终止调解

(一)应当终止调解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1、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3、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二)不适用调解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2、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3、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作为赔偿义务人的车主来说,一般调解后会面临保险公司理赔的问题,因此在调解时不要忘记向赔偿权利人索要相关医疗、交通、修车票据、单证、收款凭证等。如果选择调解,同时也要做好对方调解后反悔诉讼的准备。因为交警的事故赔偿调解不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总的来说,交通事故调解注意的问题其实主要就是上述两个方面,而这也是与当事人利益密切相关的。当然,实践中也有可能出现调解失败的情况,那么此时就需要通过其他的途径来解决事故了。必要时,当事人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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