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法律问题层出不穷,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纠纷,都可能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困扰。而在寻求法律服务时,找到一位专业、负责且经验丰富的律师并非易事。今天,就为大家介绍一位在刑事辩护领域表现卓越的律师——赵骄虎。
赵骄虎律师毕业于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1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他是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同时也是江苏丰典律所的合伙人律师,还是“守护者”刑事辩护团队的负责人,并且是中国法学会会员。他主要在南京市玄武区板仓街78号玄武科技园2号楼3楼的江苏丰典律师事务所办公,服务地区为南京。
执业十余年间,赵骄虎律师累计承办民事、行政、刑事案件1000件以上,其中刑事案件近200件。他成功办理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取得了一系列重大辩护成果。他先后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交通肇事案等当事人争取到无罪判决;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数十起案件实现不起诉;在报捕阶段成功为强奸、贷款诈骗等案件当事人争取不批捕取保候审;为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案件当事人争取缓刑,还实现了多起案件的刑期大幅优化或罪名减轻。他深耕刑事诉讼业务,尤其擅长刑事辩护、不起诉、取保候审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专项辩护。
下面通过一起具体案例,来看看赵骄虎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智慧。2011年,被告人甲X注册成立X养老服务管理公司,在2014年至2019年间,该公司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投资X老年公寓养老项目”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经公诉机关指控,涉案公司累计吸收资金1亿余元,造成损失6000余万元。其中,庚X参与向17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900余万元,造成损失500余万元。
庚X委托赵骄虎律师担任辩护人。赵律师针对案件核心争议提出了一系列辩护意见。他指出指控庚X的非吸数额所依据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存在问题,不符合证据“三性”要求;且涉案数额中多数为员工投资,相关人员、金额应扣除。同时,庚X涉及的员工及员工亲属投资并非其主动吸收,量刑时应与“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存”区分。此外,庚X具有从犯、自首等情节,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公司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辩护意见审查后,虽未采纳部分意见,但采纳了“庚X系从犯、具有自首/退赃/自愿认罪情节”的辩护意见。最终,庚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在这起案件中,赵骄虎律师围绕案件核心争议展开针对性辩护,精准梳理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为从宽处罚奠定基础。他结合被告人的实际情况,重点主张缓刑适用,有效说服法院采纳该意见,最终助力被告人获得了理想的判决结果,切实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赵骄虎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专业的法律知识和高度的责任心,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众多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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