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婚姻无效案件怎么处理
确认婚姻无效案件由人民法院受理审理。法院受理后,依职权主动审查,适用特别程序,不适用调解,实行一审终审。
若婚姻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情形之一,法院会依法判决婚姻无效。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当事人不能上诉。
婚姻无效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规定。
二、确认婚姻无效能否向上级上诉
确认婚姻无效案件不能上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且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这是因为婚姻效力问题是基于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如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属于对事实的认定,具有法定性和确定性。一旦法院作出婚姻无效的判决,就意味着该婚姻自始无效,不具有可调解或上诉的空间。不过,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部分,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上诉。
三、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能否提起上诉
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不能提起上诉。根据法律规定,婚姻效力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婚姻无效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形。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且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这是因为婚姻效力问题是基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来判断,属于非诉性质,一旦法院确认婚姻无效,即自始无效,所以不允许上诉。但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或另行起诉。
确认婚姻无效案件怎么处理,除了明确法院会依法审查重婚、未达法定婚龄等法定无效情形并作出判决外,还有两个紧密关联的问题需厘清:一是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规则。因婚姻无效不具备合法婚姻效力,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需按实际出资、贡献等情况合理分配;二是若有子女,子女的抚养归属及抚养费问题,需参照非婚生子女的法律规定处理,保障子女权益。若你正面临此类案件,对财产举证、子女抚养权协商或判决细节仍有困惑,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可帮你精准解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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