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予起诉是不是无罪
不予起诉并不完全等同于无罪。
法定不起诉的情形下,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这类属于法律认定无罪,意味着被不起诉人自始无罪。
酌定不起诉是指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表明被不起诉人有犯罪事实,但因情节轻微等原因不追究刑事责任,并非绝对无罪。
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经过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这只是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犯罪,不排除后续有新证据而重新起诉,所以也不能认定为无罪。
二、不予起诉是公安决定还是检察院决定
不予起诉由检察院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不起诉决定权是检察机关公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的不起诉包括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法定不起诉适用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情形;酌定不起诉针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证据不足不起诉是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
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不需要刑罚处罚的,可撤销案件,但没有不予起诉的决定权。其应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由检察院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
三、不予起诉是法院还是检察院
不予起诉由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即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
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法定不起诉适用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情形;酌定不起诉针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况;证据不足不起诉是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形。法院负责审判,不会作出不起诉决定。
当我们探讨不予起诉是不是无罪的时候,不能简单将二者直接划等号。不予起诉是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作出的程序决定,而无罪是法院经审判后的终局实体认定。比如,若因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被酌定不起诉,案件并未进入审判程序,此时不能直接等同于无罪;而法定不起诉(如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虽实质接近无罪,但仍需注意,部分不予起诉情形可能留存相关记录(如违法记录)。如果您对不予起诉的具体适用情形、后续影响(如是否留案底、能否申请国家赔偿)等问题仍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可帮您厘清细节、解答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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