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如何会见亲人
在看守所会见亲人分不同情况。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一般只有律师能会见,亲属不能会见。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看守所批准,近亲属可以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若亲人已被判决且在看守所服刑,家属可根据看守所规定进行会见。家属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能证明与在押人员亲属关系的有效证件,按看守所规定的时间和流程申请会见。不同看守所会见时间安排不同,需提前联系了解并预约。若不符合会见条件或未按规定程序申请,看守所可能拒绝会见请求。
二、看守所如何申请监外执行
在看守所服刑人员申请监外执行,首先需符合法定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申请时,由罪犯本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辩护人向看守所提出书面申请。看守所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调查核实情况。若认为符合条件,会制作相关文书,连同病情诊断、妊娠检查证明等材料报送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批准后,公安机关会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由其负责执行监督。不符合条件而被决定不予监外执行的,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
三、看守所如何处理财产纠纷
看守所本身不处理财产纠纷。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其职责主要是对在押人员进行监管、保障安全等,不具备处理财产纠纷的职能。
若在押人员有财产纠纷,可通过委托律师等合法途径,以民事诉讼方式解决。在押人员可向看守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与律师会见,委托律师代理其参与财产纠纷的诉讼,律师可根据案件情况收集证据、参与庭审等。若纠纷能通过协商解决,在押人员也可在看守所安排下与对方沟通,达成一致协议。
了解看守所如何会见亲人后,不少人仍会遇到实际操作中的困惑。比如,会见前需要准备哪些材料?除本人身份证外,还需提供与被会见人的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部分情况下需办案机关出具的会见通知书,材料不全可能无法顺利会见;再比如,会见时需注意哪些规范?不能传递违禁物品、不能谈论案情细节,违规可能被暂停后续会见。若您是异地会见、未收到会见通知,或对材料准备、流程有疑问,别自行摸索。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帮您理清细节、解决实际难题,避免因操作不当耽误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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