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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赌博定罪新标准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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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18 · 1544人看过
导读:网络赌博可能涉及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赌博罪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等达一定标准属“聚众赌博”。开设赌场罪依《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利用互联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认定为开设赌场。
网络赌博定罪新标准是啥

一、网络赌博定罪新标准是啥

网络赌博可能涉及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

对于赌博罪,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或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等情形,属于“聚众赌博”。

而开设赌场罪,《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如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等,都认定为开设赌场行为。

二、网络赌博定罪的最新标准是什么

网络赌博可能涉及开设赌场罪和赌博罪。

对于开设赌场罪,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情形之一的,属于“开设赌场”。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等情形,构成犯罪

对于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构成犯罪。聚众赌博包括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等情形。

三、网络赌博定开设赌场罪的标准是啥

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开设赌场罪: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

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等,也可能按开设赌场罪处罚。

当我们厘清网络赌博定罪新标准是啥之后,还有几个与定罪量刑紧密关联的问题值得关注:其一,参与网络赌博的“情节严重”具体包含哪些情形?比如赌资数额、参赌人数、是否为赌博网站代理等细节,直接影响定罪后的量刑幅度;其二,若仅参与投注而非组织,是否会被认定为共犯?这些问题的判断需结合具体证据与法律规定,并非简单的“参与即定罪”。如果您身边有涉及网络赌博的情况,对定罪标准、量刑认定或自身法律责任存疑,别自行揣测,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可结合您的具体情况给出精准解答,帮您清晰把握法律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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