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仲鹏律师,执业于湖北刻度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所高级合伙人,其执业证号为142xxxxxxxxxxx960,服务地区为湖北-荆州,联系地址位于沙市区江津中路261号楚天都市御湖中心写字楼十层。他毕业于长江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本科学士学位。自2020年开始从事律师行业至今,已处理案件200余件。
肖仲鹏律师秉持着“专注于刑事辩护,对待每一起案件、每一个当事人、每一件咨询都有信心、有耐心、有恒心、有责任心,始终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细作。
他曾成功办理“2020年公安部十大督办案件之一刘某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在这起备受瞩目的案件中,面临着重大的压力和挑战,但肖仲鹏律师凭借其精准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刘某某争取到了缓刑判决。这一结果让刘某某重获自由,也充分展现了肖仲鹏律师在复杂刑事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辩护水平。
此外,在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中,肖仲鹏律师作为被不起诉人贺XX的辩护人,发挥了关键作用。2022年3月28日18时许,贺XX与被害人孟XX因工作原因在微信群内发生口角纠纷,下班后孟XX携带锤子前往贺XX家中理论,双方发生争吵,贺XX顺势用刀将孟XX颈部左右两侧刺伤。经鉴定,孟XX损伤程度为一处轻伤一级,三处轻伤二级。
荆州市公安局荆州区分局以贺XX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批准逮捕,后移送起诉。肖仲鹏律师在案件中,充分考量案件细节和法律规定。贺XX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愿意赔偿被害人并已提存赔偿保证金八万元。肖仲鹏律师抓住这些关键情节,依据法律条文进行辩护。最终,荆州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贺XX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愿意赔偿被害人并已提存赔偿保证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贺XX不起诉。
肖仲鹏律师凭借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出色表现,曾获得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北京盈科(荆州)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等荣誉。他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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