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伟伟律师,现任职于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副主任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70xxxxxxxxx2886,服务地区主要为山东青岛,联系地址位于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37号华夏基石A栋19楼。她拥有法学专业法学学士学位,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刑事业务领域崭露头角。
孙伟伟律师专注于刑事业务,业务范围广泛,涵盖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与刑事合规等多个维度。执业以来,她办理刑事案件超过300件,其中不乏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涉及高级别领导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案情错综复杂的疑难案件。她以“专业、尽责、务实”为执业理念,善于从复杂案情中提炼关键焦点,精准制定辩护方案和应对策略。
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孙伟伟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业务能力。以被告人潘XX窝藏罪不起诉案件为例,案号为(20xx)鲁0xxx刑初x号,由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办理。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8月31日,王X2将潘X带回其家中欲共同生活并阻止其离开。9月1日晚,潘X之子王X2、女儿王X1和女婿孙X寻找潘X时与王X2发生争执厮打,王X2持刀致王X2死亡、王X1受伤。案发后,王X2潜逃,王X1、潘XX得知其犯罪事实后,仍向其提供财物帮助逃匿。2017年王X2被抓获,王X1、潘XX经电话联系到公安机关接受审查。公诉机关认为王X1、潘XX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孙伟伟律师作为辩护人,深入分析案件情况。法院最终认为,王X1、潘XX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财物,构成窝藏罪,但二人接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二人主要是在王X2生病时给予必要救助,更多体现了亲情关怀,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对其免除处罚。孙伟伟律师提出的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系自首、请求免予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除了刑事案件辩护,孙伟伟律师还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业务交流。她现任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律师代表,推动刑事法律实务的发展。同时,她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能够为企业提供刑事合规风险审查、内部反腐败机制构建、合规培训等专项服务,助力企业防范刑事风险,实现稳健经营。
此外,孙伟伟律师撰写的《新刑诉法解释专家意见的审查与质证》获得山东省优秀律师论文三等奖,这也充分体现了她在专业领域的深入研究和思考。凭借出色的业务表现和高度的责任心,孙伟伟律师深受客户信任与业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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