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培伦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30xxxxxxxxx0526,服务地区为杭州,联系地址位于杭州市钱塘区海达南路555号金沙大厦C座。他拥有新疆大学法学学士学位,自2021年开启执业生涯。
孙培伦律师在法律行业成绩斐然,执业多年来累计代理案件数千件,其中重大疑难案件占比近50%,涉案总金额超过100亿元。他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注重从情理、法律、社会三个维度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在复杂案件中,他善于突破传统辩护思路,将技术性辩护与战略性谈判相结合,全力维护客户的权益。
他身兼多职,是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及民商事法律事务部负责人,还被称为中国法学界优秀学者型律师。同时,他担任某大型央企常年援助顾问以及某区政府法律顾问成员。其擅长领域广泛,涵盖刑事辩护、企业合规、重大民商事诉讼、民商事诉讼策划等。
以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为例,2021年XX月29日,原告新XX公司与被告郑XX签订《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原告依约完成施工后,被告仅支付部分款项,余款长期拖欠。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于2022年12月向新疆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孙培伦律师代理此案时,进行了全面的工作。他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证据,提交《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银行付款凭证等,还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强化“视为验收合格”的主张。在法律适用方面,他精准适用合同条款与法律规定,依据合同中“20日内未验收视为合格”的约定,反驳被告“未验收不付款”的抗辩,引用《民法典》相关规定论证原告各项诉求的合法性。
在违约责任主张上,他合理应对。面对法院对高额违约金的审慎态度,他配合司法裁量,确保客户获得合理补偿。针对被告提出的质量问题,他通过证人证言等间接证据形成反证链条,迫使对方因举证不能而败诉。在律师费主张方面,他充分利用合同约定,提交相关证据,成功让法院全额支持15,000元律师费。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违约金和律师费等。这一案件充分体现了孙培伦律师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通过合同解读、证据构建、违约责任论证及诉讼策略优化,切实维护施工方合法权益的专业价值。在其整个执业生涯中,类似为客户解决难题、维护权益的案例还有很多,展现了他在法律领域的深厚专业素养和丰富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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