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隆银律师是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也是昭通市行政专业委员会委员、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特约调解员,自2014年起开启他的专职律师执业生涯。他持有执业证号1530xxxxxxxxx0608,服务于昭通地区,其律所位于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二环西路龙韵雅苑一期9-10号商铺。
程隆银律师拥有本科学历,他早在2011年便以远超合格线的成绩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A证。在成为专职律师之前,他有着丰富的履历。他先在大型企业法务部门工作两年,参与了包括合同审查、劳动争议处理及合规体系搭建等工作,对企业运营的法律风险有深刻理解;后在检察机关从事案件审核工作一年多,累计参与各类刑事案件的证据复核、法律适用研讨百余次,具备了对案件侦查逻辑和证据链完整性的敏锐洞察力。
自正式执业后,程隆银律师保持着高强度办案节奏,主办各类案件达两百余件。他在多个业务领域表现出色,尤其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劳动工伤和建筑工程领域。在刑事辩护中,他注重从证据细节突破,已为多起涉嫌盗窃、诈骗的当事人成功争取到不起诉或轻判结果;婚姻家事纠纷里,他既依法处理财产分割和抚养权问题,也兼顾当事人的情感疏导;在侵权责任纠纷方面,他已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受害人追回赔偿款超千万元;合同纠纷领域,从买卖合同违约到建设工程合同争议,他都能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
以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胜诉案例为例,2018年4月,被告人王X与被害人杨XX因本村公路修建事宜发生邻里矛盾,王X将杨XX下门牙两颗打落,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杨XX委托程隆银律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庭审中,被告人王X否认殴打事实,其辩护人请求宣告王X无罪并拒绝赔偿。程隆银律师采取“刑事追责与民事索赔并行”的策略。刑事层面,他梳理证据链,证实王X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民事层面,精准核算赔偿项目并提交相关证据,同时考虑到被害人杨XX的过错,认可法院划分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王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赔偿杨XX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184.11元。
此外,程隆银律师还在多起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范XX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中,他担任被告人罗XX的辩护律师,为其争取到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刑罚;唐XX强奸罪一案,他担任唐XX的辩护律师,通过与受害人及家属沟通,为唐XX争取到适用缓刑的机会;赵XX涉嫌强奸罪一案,他担任受害人万XX的委托代理人,提交多份法律意见书,为受害人声张了正义。
程隆银律师凭借严谨的工作作风、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以人为本的服务态度,获得了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的荣誉,在业内树立了良好口碑。他秉持“法理精湛,暖心为民”的执业理念,用专业和温度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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