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内容包含工程范围,明确工程具体地点、规模、项目等内容;建设工期,约定开工和竣工时间;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对部分完工工程时间作出规定;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合同要求;工程造价,确定工程总价款及计价方式;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明确发包方提供资料的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约定双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范围及责任;拨款和结算,规定工程款拨付时间、方式及结算办法;竣工验收,确定验收标准和程序;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明确保修内容和期限;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约定双方配合义务。
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合同纠纷归哪管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确定规则如下:
若合同有有效管辖协议,按协议确定管辖法院。若无协议,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但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合同纠纷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同,通常不适用专属管辖规定。实践中一般认定劳务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就劳务提供与报酬支付达成的协议,所以多按一般合同纠纷确定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多样。若施工方违约,比如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应承担修理、返工、改建等责任,若造成损失还需赔偿;工期延误的,要支付逾期违约金。若发包方违约,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应承担继续履行支付义务,还需支付逾期利息;提供的施工条件不符合要求,致使工程无法正常进行,需赔偿施工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有约定从约定,合同对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有约定,按约定执行;无约定则按法定方式,根据实际损失确定赔偿额。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损失要求赔偿。
当我们梳理清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之后,实践中还需关注两个紧密关联的问题:其一,若合同中部分主要内容约定模糊(如工程价款支付节点、质量验收标准未明确),该如何依据《民法典》及司法解释补充确定?其二,合同履行过程中,若需变更主要内容(如工期调整、工程范围变动),是否必须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这些细节直接影响工程推进与权益保障。若您在核对合同主要内容时遇到疑问,或需进一步了解补充条款、变更流程等实操问题,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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