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认定婚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认定婚内与他人同居,需从以下方面判断。一是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即双方共同生活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偶尔的、短暂的相聚不构成同居。比如两人连续几个月在同一住所共同生活。二是对外以夫妻名义,虽不要求周围人都认为他们是夫妻,但存在一定范围的公示性。例如双方在社交场合以夫妻相称、共同参与活动等。三是有共同生活实质内容,包括经济上相互扶持、生活中相互照顾等。需注意,认定时要有充分证据,如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租房合同等。若能认定婚内与他人同居,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如何认定婚外同居行为
认定婚外同居需考虑以下方面。首先是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即双方共同生活具有一定连续性和稳定性,短暂、偶尔的婚外性行为不构成婚外同居。其次,需有共同生活的事实,包括共同饮食起居、经济上相互扶持等。
实践中,认定时要结合多方面证据,如双方共同居住房屋的租赁协议、物业或邻居的证人证言、双方之间的聊天记录显示有共同生活内容等。并且这种同居是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之外的情形,若以夫妻名义则可能构成重婚。认定婚外同居对于在离婚诉讼中主张损害赔偿等权益有重要意义。
三、如何认定婚姻无效和撤销婚姻
依据《民法典》,婚姻无效与可撤销情形及认定方式不同。
婚姻无效情形有三种: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未到法定婚龄,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请求权人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需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依法审理判决。
可撤销婚姻有两种情况:一是因胁迫结婚,受胁迫方应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二是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向法院请求撤销。
婚姻无效或被撤销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在明确如何认定婚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后,其关联的法律后果更需关注。若经司法认定构成婚内同居,离婚时法院可能结合过错程度对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上予以适当倾斜,避免过错方因自身行为获利;同时,无过错方还可依据民法典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涵盖物质与精神损害层面。不过,实际案件中,同居行为的证据固定、赔偿数额的具体认定等仍需结合个案细节判断,若您正面临类似情形,或对证据收集、赔偿主张等问题存有疑问,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提供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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