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江湖中,总有一些律师凭借着专业的能力和坚定的信念,为当事人撑起一片公平正义的天空。张耀午律师就是其中一位,他是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执业超10年,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8660,服务于天津地区。
初见张耀午律师,他热情、执着的形象便给人留下深刻印象。他敢于和公权力说不,在多年法律学习和实践里积累了丰富经验,在校期间就展现出对法律的浓厚兴趣和卓越学习能力。执业中,他始终以“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为原则,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
下面通过一起案件来看看张耀午律师在实际中的专业表现。这是一起天津XXX铁有限公司等骗取票据承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案号为(20XX)津XX刑初XX号,由天津市XX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机关是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XX分院。被告单位是天津XXX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兰XX,还有多名被告人,其中涉案商贸公司总经理兰XX的辩护人之一就是张耀午律师。
在办案过程中,张耀午律师接受委托后,面对本案涉及复杂的票据流转和税务专业知识的情况,迅速展开行动。他重点围绕几个关键方面进行辩护工作,首先对指控兰XX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证据进行细致分析,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细节;接着仔细梳理涉案资金流向,以此厘清各被告人的具体责任,让案件中的责任划分更加清晰;同时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专业论证,从法律专业角度为被告人寻找有利的依据;并且在庭审中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情节。为了制定全面的辩护策略,他多次会见当事人,深入研究相关司法解释,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为当事人争取利益的机会。
最终,法院于二〇XX年四月二十六日作出判决。被告单位天津XXX铁有限公司犯骗取票据承兑罪,判处罚金200万元;被告人兰XX犯骗取票据承兑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80万元;被告人兰XX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虽然案件结果受到多种因素影响,但张耀午律师的专业辩护为被告人在量刑等方面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局面,他在案件中所做的努力和专业分析对案件的最终走向起到了重要作用。
张耀午律师始终秉持着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他深知每一个案件对于当事人的重要性,即便会遇到当事人的不理解,他也总是耐心解释,用专业知识化解疑虑。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他将继续坚定前行,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防线中的一员,让法律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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