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培伦律师毕业于新疆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现是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及民商事法律事务部负责人,还担任某大型央企常年援助顾问、某区政府法律顾问成员。
在2021年XX月29日,原告新XX公司与被告郑XX签订《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原告完成施工后被告仅支付部分款项,余款长期拖欠。原告催要无果于2022年12月起诉,请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违约金、逾期利息及律师费。被告以工程未验收、材料不符标准为由拒绝付款并请求调低违约金。
孙培伦律师代理原告,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证据,提交合同、付款凭证等,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精准适用合同条款与法律规定,依据合同约定反驳被告抗辩,引用《民法典》论证诉求合法性;合理主张违约责任,配合法院审查违约金;成功实现律师费主张,提交相关凭证获法院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182,145.06元、违约金10,000元、律师费15,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请求,案件受理费大部分由被告承担。
孙培伦律师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注重从情理、法律、社会三个维度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他在执业中,通过专业的能力和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为社会的公平正义贡献了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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