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损害案件胜诉,律师费由谁来支付
一般情况下,人身损害案件胜诉,律师费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自行承担。因为法律未明确规定人身损害案件中败诉方需承担胜诉方律师费。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若双方在合同中有关于律师费承担的明确约定,比如在某些服务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引发诉讼,违约方承担对方律师费,此时可按约定执行。另外,若法律有特别规定,胜诉方的律师费也可能由败诉方承担,但人身损害案件通常不在此列。所以,若无约定或特别规定,即便胜诉,律师费通常还是聘请方自己支付。
二、人身损害案件诉讼费怎么计算
人身损害案件诉讼费按标的额计算。将诉讼请求赔偿的金额或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财产案件如果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以此类推,分段递增。
非财产案件则按件收费,比如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三、人身损害案件诉讼时效何时起算
人身损害案件诉讼时效一般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根据《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在人身损害案件中,如果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比如,某人因侵权行为受伤,当时就能明确知晓侵权人及自身权利受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受伤当日起三年计算。若受伤后一段时间才发现与侵权行为有关且能确诊,就从确诊之日起三年计算诉讼时效。需注意及时行使权利,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面临不利法律后果。
当我们聚焦人身损害案件胜诉,律师费由谁来支付时,除了胜诉后的法定/约定承担规则,还有几个紧密关联的问题值得注意。比如,若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而非完全胜诉,律师费的承担可能需双方协商确定;部分地区对工伤、医疗事故等特定人身损害案件的律师费承担,还有细化的地方规定,并非全国统一。此外,若被告方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胜诉后律师费的实际追偿也可能遇到实际障碍。如果您正在处理人身损害案件,对律师费垫付、不同结案方式下的承担细节,或是如何收集证据支撑律师费主张仍有疑问,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能帮您理清具体权益与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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