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冷静期内能否单方面撤回
1.离婚冷静期内可单方面撤回。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给受理回执单起30天内,不想离婚的一方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到受理机关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相关资料存档。
3.冷静期届满30天内,双方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也视为撤回申请。
二、离婚冷静期能否撤销婚姻
1.离婚冷静期不能撤销婚姻。它是协议离婚程序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发回执起30天内,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
2.撤销婚姻有法定情形,一是受胁迫结婚,二是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受胁迫方、被限制自由方及发现隐瞒疾病方,需在规定时间内提撤销请求。
3.离婚冷静期不在婚姻可撤销法定情形范围内。
三、离婚冷静期夫妻财产如何分配
1.离婚冷静期内,夫妻财产仍为共同共有,未协议分割则不分配。若一方损害共同财产利益,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
2.双方就财产分配达成一致,可签书面分割协议,冷静期届满办离婚登记时协议生效。
3.若无法协商一致,可在离婚诉讼中,由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离婚冷静期内能否单方面撤回,是不少准备离婚的夫妻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除了明确可以单方面撤回外,还需注意:若撤回后仍想离婚,需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再次启动冷静期;若冷静期内一方撤回,另一方坚持离婚,无法再通过协议离婚的,可选择诉讼离婚途径。实际中,不少人会遇到撤回后财产分割、抚养权协商的衔接问题,或是诉讼离婚的流程细节疑问。如果对这些后续问题仍有困惑,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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