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洗钱犯罪的对象具体是谁
洗钱犯罪的对象是特定的上游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上游犯罪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
这些上游犯罪所得指通过实施上述犯罪行为直接获得的财物,产生的收益则是指将犯罪所得进行投资、经营等活动所产生的经济利益。比如毒品犯罪中贩卖毒品获得的金钱,将该金钱存入银行所产生的利息就属于收益。洗钱行为就是通过各种手段将这些非法所得及收益表面合法化,所以洗钱犯罪对象的本质特征是具有非法性,来源于法定的上游犯罪。
二、洗钱犯罪的构成罪名标准是什么
洗钱犯罪主要涉及洗钱罪。其构成标准如下:行为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是特定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仍实施洗钱行为,特定上游犯罪涵盖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
客观上实施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的行为,如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跨境转移资产;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只要实施了符合上述条件的行为,达到一定危害程度,就可能构成洗钱罪。
三、洗钱犯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定的
洗钱犯罪即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等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提供资金账户等五种行为之一的,构成洗钱罪。
情节一般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洗钱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实践中,具体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洗钱数额、犯罪人的主观故意等因素。
当我们厘清洗钱犯罪的对象具体是谁的时候,还需关注两个紧密关联的问题:一是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范围,常见的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七类,这些是洗钱行为指向的“源头赃款”来源;二是实践中易混淆的“自洗钱”认定。若行为人同时实施上游犯罪与洗钱行为,是否会数罪并罚?不少人误以为自洗钱不单独追责,实则2021年刑法修正后已明确自洗钱可独立定罪。如果您对洗钱对象的具体范围、上游犯罪认定,或自身涉及的相关疑问仍有不解,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