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头遗嘱见证人是亲戚怎么办
口头遗嘱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若见证人为亲戚,需判断其是否符合见证人的资格。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
若亲戚不属于上述禁止范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其作为见证人所见证的口头遗嘱有效。若亲戚属于禁止范围,该口头遗嘱可能因见证人不符合规定而无效。遗嘱人在危急情况消除后,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口头遗嘱见证人是继承人有效吗
口头遗嘱见证人是继承人的,该见证无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但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继承人与遗嘱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其作为见证人可能影响遗嘱的真实性和公正性。所以若口头遗嘱的见证人是继承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见证条件,会导致口头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口头遗嘱见证人是子女是否是可以的
口头遗嘱见证人是子女不可以。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且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但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子女属于继承人,与遗嘱存在利害关系,不符合见证人的条件。若口头遗嘱的见证人为子女,该遗嘱可能会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所以危急情况消除后,应及时以其他法定形式重新订立遗嘱。
当遇到口头遗嘱见证人是亲戚怎么办的问题时,首先要明确法律对遗嘱见证人的核心要求。需为无利害关系人,若亲戚属于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如债权债务关联),则不能作为有效见证人,此时口头遗嘱可能因见证人不适格被认定无效。此外,口头遗嘱本身还需满足“危急情况”等法定前提,若危急情况消除后未补正其他遗嘱形式,也会影响效力。若您不确定自家亲戚是否符合见证条件,或对口头遗嘱的效力认定存疑,别让模糊的法律问题耽误权益保障。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帮您厘清细节,给出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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