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抗诉应向哪一级检察院提出
抗诉分为两种情形。一是二审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种情况向作出一审裁判法院的同级检察院提出。
二是再审抗诉,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当事人申请再审抗诉,一般是向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同级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提出。不过在实践中,也可先向同级检察院申请,若未获支持,再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
二、申请抗诉应向哪一级检察院
申请抗诉的检察院级别分两种情况。
如果是对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申请抗诉,由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通过原审人民法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此时是作出原一审判决法院对应的同级检察院。
若是对已生效判决、裁定申请抗诉,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也可以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上一级检察院受理后,可决定自行审查或交由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同级检察院审查。
三、申请抗诉应该向哪一级检察院
申请抗诉的检察院级别需分情况来看。
若针对未生效的判决、裁定申请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此即“上诉审抗诉”,由作出一审判决、裁定法院的同级检察院进行。
若是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申请抗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一般向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同级检察院提出申诉,该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可提请上一级检察院抗诉;也可直接向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检察院申诉,由其决定是否抗诉,这属于“再审抗诉”。
申请抗诉应向哪一级检察院提出,是不少当事人在诉讼程序终结后关心的核心问题,但除了明确受理检察院的层级,还有两个与抗诉紧密相关的关键点值得留意。一是抗诉的法定条件,比如是否存在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否不足等情形,这些条件直接影响抗诉申请能否被受理;二是申请抗诉的时限要求,并非任何时候都能提出,需在法定期间内提交材料。若您除了想了解受理层级,还对这些条件、时限,或是申请时需准备哪些材料存在疑问,别再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详细解答,帮您理清抗诉申请的每一个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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