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宿州市xx人民法院审理的单xx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辩护律师刘刚凭借其精湛的专业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被告人单xx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
刘刚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是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他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超过13年的丰富实务经验,在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等多个专业领域表现卓越。他不仅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还担任宿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同时具备中级经济师职称及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发行与承销),跨领域知识储备丰富。
下面来详细看看刘刚律师办理的单xx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案情介绍:单xx自2015年起在家中雇佣员工进行炒面加工生产,为使炒面更劲道、口感更好,在生产过程中加入了食品生产所禁止的硼砂。公诉机关指控其每天生产炒面1500斤左右,以每斤1元的价格对外销售,认定单xx自2019年底至2020年10月生产、销售的炒面价值51万元,并建议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办案经过:鉴于单xx本人认罪,刘刚律师的辩护重点放在了涉案金额上。他认真研究案卷材料后指出,单xx从面粉供应商赵XX处购进面粉生产炒面,但向赵XX的汇款还包括购买食用油的款项及偿还赵XX借贷的款项,此金额应予以扣除;对于面粉产出炒面的数量,仅有单xx的供述,缺乏其他客观证据予以印证;购进的面粉在生产中存在退货、损耗等情况,不能进行简单地推算。
案件结果:宿州市xx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单xx生产、销售金额为51万元的证据不充分,采纳了刘刚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被告人单xx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原本检察院量刑建议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通过刘刚律师的成功辩护,大大降低了刑期。
刘刚律师始终秉持严谨审慎的工作态度、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以诚信与正直作为执业准则。他在司法实践中灵活运用法律知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为委托人量身定制诉讼策略与解决方案。在单xx案中,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得到了充分体现,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出了重要贡献,也赢得了客户与同行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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