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侵权纠纷当事人有哪些诉辩理由
专利侵权纠纷中,常见诉辩理由如下:
侵权方:
专利无效抗辩:主张涉案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其他有效性要件,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无效。
非侵权抗辩:强调其实施行为未落入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比如技术特征不同等。
先用权抗辩:称在专利申请日前已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已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
现有技术抗辩:表明所涉技术属于现有技术,是在专利申请日前已公开的技术。
被侵权方:
强调专利有效性,指出对方侵权行为明确落入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提供侵权对比分析。
主张对方不存在法定抗辩事由,如先用权、现有技术等不成立。
二、专利侵权纠纷举证期限是多久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举证期限的规定如下:
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的,须经人民法院认可。
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重新指定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
举证期限对当事人至关重要,关乎能否有效举证维护自身权益,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举证工作。
三、专利侵权纠纷判断标准是什么
专利侵权纠纷判断标准如下:首先,看被控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这需进行全面比对。若权利要求中记载了特定技术特征,被控侵权技术方案包含相同或等同特征,就构成侵权。其次,需考虑是否存在合法来源抗辩。若侵权人能证明其产品有合法进货渠道、合理价格且不知道是侵权产品,在停止侵权后可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仍需停止销售等侵权行为。再者,要看是否有先用权等例外情况。若在专利申请日前已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已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不构成侵权。总之,判断专利侵权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准确界定权利范围及侵权与否。
在梳理专利侵权纠纷当事人有哪些诉辩理由时,除了“不构成侵权”“现有技术抗辩”等常见方向,还有不少关联要点值得关注。比如侵权赔偿金额的计算依据(是按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违法获利,还是法定赔偿标准?),以及“先用权抗辩”的具体适用条件(如制造相同产品的时间是否早于专利申请日、是否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这些延伸问题往往直接影响诉辩的成败,若您正陷入专利侵权纠纷,不确定自身诉辩理由是否充分,或对赔偿计算、先用权等细节存疑,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针对性解析,帮您厘清纠纷中的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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