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江湖中,总有一些律师凭借着精湛的专业技艺和高度的敬业精神,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今天要讲述的丁云龙律师,来自江西井冈(赣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已逾6年,拥有江西财经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执业证号为1360xxxxxxxxx6854,服务地区为赣州。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等领域均有深厚的实务积淀。
下面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深入了解他的专业能力。叶X与江西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案号为(2025)赣XX民初XXXX号,由江西省X市X区人民法院审理。原告叶X某受儿子及儿媳委托,管理登记在其子名下的两处写字楼。2018年12月起,原告与被告江西XX公司达成口头租赁协议,租金为20元/平方米/月,但未签订书面合同,被告关联单位也参与使用房屋。因被告长期拖欠租金,原告于2025年提起诉讼,请求解除租赁关系、返还房屋,并追索2019年1月至2024年3月的欠租及利息。
在这个案件中,原告委托了丁云龙律师和魏X律师代理。他们的办案过程堪称专业与智慧的完美结合。首先,厘清权属与代理关系,提交《委托协议》,明确了原告具备合法出租及诉讼主体资格,这一步为案件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基础。接着,固定租赁事实证据,通过收集微信聊天记录、对账单等,清晰地证明了租金标准及被告实际使用房屋时间。庭审中,他们精准调整诉讼策略,将租金计算截止日明确为合同解除日(2024年3月27日),使诉求更加合理。面对被告提出的70万元装修损失赔偿主张,他们依据《民法典》关于不定期租赁可随时解除的规定,有效应对反诉风险,成功论证原告不构成违约,避免了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的判决结果显示了律师的努力没有白费。确认租赁合同于2024年3月27日解除,两被告连带支付2020年6月至2024年3月27日的租金126,200.2元,并自次日起按LPR支付利息。虽然驳回了原告关于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租金及返还房屋的请求,但这是由于证据不足且房屋权属非原告本人。同时,驳回了被告70万元装修损失赔偿请求,诉讼费用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
丁云龙律师在案件中的价值不可忽视。通过《委托协议》有效解决了原告主体资格问题,避免了因权属瑕疵导致败诉,这体现了他对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握。以对账单和被告自认的《用房说明》锁定租金起算时间,最大限度维护了客户权益,展现了他在证据组织方面的强大能力。精准援引《民法典》关于不定期租赁的规定,成功化解对方装修损失索赔,守住了不违约底线,彰显了他对法律的深刻理解和运用能力。在口头合同、权属复杂、证据有限的不利条件下,仍为当事人追回超12万元租金及利息,实现了核心诉求,充分体现了他策略灵活务实的特点。
丁云龙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和“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敬业精神,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认真细致地办理,竭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他用自己的专业和努力,让当事人在每一个委托案件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是法律界值得尊敬的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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