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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超十年,以事实法律为准绳为当事人争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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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4 · 114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尹艳华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4年
律所: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16201211239306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554309766
代表案例:1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尹艳华律师,女,中共党员,现执业于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716201211239306,合伙人,副主任。被评为滨城区优秀律师,滨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滨州市律协惩戒委员会委员,第四届、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刑事务委员会委员,第四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业务委员会委员。自2012年从业以来,办理了大量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免于起诉、从轻判决等有利于当事人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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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尹艳华律师执业于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超10年,主攻刑事辩护。执业以来承办数百件刑民案件,有诸多成功案例,如为冀某排除一项指控。她获滨城区优秀律师等荣誉,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理念。

尹艳华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和文学双学士学位,执业于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担任律所副主任、合伙人。她还是滨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等,拥有山东省中级职称证书-刑事专业-三级证书。

在被告人冀X涉嫌多次盗窃案中,20XX年,滨州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其涉嫌五起盗窃事实,包括三次入户盗窃,总价值达7350元,且系累犯从重处罚为由提起公诉。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对第三项指控提出异议。尹艳华律师全面阅卷并多次会见被告人后,确立“认罪部分争取从宽,异议部分力主证据不足”的策略。庭审中,针对第三项指控,指出公诉机关证据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应按“疑罪从无”和“证据裁判”原则判定不成立;同时肯定被告人如实供述、自愿认罪态度,提请考虑部分赃物追回情节;审慎对待累犯情节。最终,法院采纳了关于第三项指控证据不足的意见,认定被告人实施4次盗窃,价值7350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四千元,责令退赔经济损失6620元。此结果成功为被告人排除一项刑事指控,争取到相对有利判决。

尹艳华律师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信条,不唯权、不唯上,在法庭上仗义执言,既为刑事涉案人员争取合法权利,也为婚姻家事纠纷中的当事人化解矛盾、守护权益,在法律领域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如需联系尹艳华律师,可以通过律图网上尹艳华律师的个人主页查找联系电话或直接咨询,上面都清晰标注了官方联系方式。同时能查阅尹艳华律师的职业背景、庭审经验等详细信息,可以有效避免盲目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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