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山法律界,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的卢扬超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法律功底,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认可。卢扬超律师执业已逾7年,执业证号为1440xxxxxxxxx8814,服务地区主要在佛山,其办公地址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观绿路4号顺德置业广场三座1801、1802、1810号铺。他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的执业理念,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卢扬超律师擅长处理多类法律事务,包括离婚(房产及股权分割、返还彩礼、孩子抚养权等)、遗产继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民间借贷、劳动工伤等。他曾成功办理过多起离婚、继承、房产及债务案件,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一致获得当事人的好评。
在某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充分展现了卢扬超律师的专业能力。原告许XX于201x年10月通过转租方式承租被告何XX位于佛山市XX区的厂房用于经营塑料颗粒加工业务。该厂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0年3月因当地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被纳入征收范围。许XX于2021年4月完成搬迁,但与房东何XX就拆迁补偿款分配协商无果,何XX已领取补偿款却拒绝向许XX支付其应得部分。
许XX委托卢扬超律师代理此案。卢律师接手后,展开了一系列专业工作。他首先梳理租赁关系与权利主体,厘清许XX作为次承租人及实际使用人的法律地位,并取得其公司出具的《债权转让书》,明确由许XX主张全部补偿权益。接着,他成功申请法院向杏坛村改办公室调取《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及《资产评估报告》,锁定补偿项目和金额依据。之后,结合评估报告、宗地图及双方确认的租用面积,逐项论证许XX对各项补偿的合法权利。针对何XX提出的抗辩主张,卢律师援引评估明细和村改政策予以驳斥,强调公平原则下实际使用人的合理权益。
最终,法院认定案涉租赁合同因厂房无规划许可而无效,但认可许XX作为实际使用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判决被告何XX向许XX支付可搬迁机器设备补偿费、其他生产生活资产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等合计173,960.26元,诉讼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卢扬超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价值凸显。他通过事实租赁关系和实际投入,成功确立原告的补偿请求权基础;主动申请法院调取政府补偿文件,破解被告拒不提供评估报告的僵局;结合测绘数据与政策标准,科学核定租用面积及补偿比例,避免败诉风险;以“公平原则”和“剩余租期比例”说服法院支持部分安置与停业损失,最大化维护了客户利益。
凭借这样的专业能力和办案经验,卢扬超律师无疑是处理相关法律事务值得信任的选择。
如需联系卢扬超律师,可以通过律图网上卢扬超律师的个人主页查找联系电话或直接咨询,上面都清晰标注了官方联系方式。同时能查阅卢扬超律师的职业背景、庭审经验等详细信息,可以有效避免盲目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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