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界,有这样一位专业能力出众的律师,她就是尹艳华。尹艳华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法学院、林学院,同时取得法学学士和文学学士学位,双学位的教育背景为她的法律职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尹艳华律师执业于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所的副主任、合伙人,执业年限超过10年。她还是滨城区优秀律师、滨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滨州市律协惩戒委员会委员,第四届、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刑事务委员会委员,第四届、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业务委员会委员、第五届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自2012年从业以来,她办理了大量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免于起诉、从轻判决等有利于当事人的判决,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
尹艳华律师主要擅长刑事辩护领域,同时在婚姻家事法律事务方面也颇有建树。在刑事辩护中,她深耕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刑事领域,承办过数百起疑难要案。她始终秉持“法律不放弃每一个值得辩护的人”的信念,用精细化辩护突破困局。
接下来,我们看看尹艳华律师办理的一起典型案例。被告人冀X因涉嫌多次盗窃被滨州市XX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有五起盗窃事实,包括三次入户盗窃,总价值达7350元,并认为其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尹艳华接受指派,担任被告人冀X的辩护人。
在办案过程中,尹艳华首先全面阅卷与核实案情。她仔细查阅案卷材料并多次会见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五起事实进行逐一分析。被告人对其中的第一、二、四、五项事实予以认可,但对第三项指控提出异议,称其动机为报复而非盗窃,且进入现场时财物已被翻动,其并未窃取任何物品。
基于此,尹艳华制定了“认罪部分争取从宽,异议部分力主证据不足”的辩护策略。在庭审中,针对核心争议点即第三项指控,她重点指出,尽管被告人在侦查阶段曾有供述,但当庭已予以否认,且公诉机关提供的其他证据无法形成完整、排他的证据链条,不足以确实、充分地证明被告人实施了该起盗窃行为。她强调,根据“疑罪从无”和“证据裁判”原则,该项指控依法不应成立。同时,她对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的态度予以肯定,建议法庭依法从轻处罚。对于部分赃物已被追回发还被害人这一情节,她也提请法庭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对于被告人系累犯这一法定从重情节,她未作回避,但着重强调了其认罪悔罪态度以及部分事实存在争议的情况,以平衡量刑考量。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尹艳华关于第三项指控证据不足的意见,对该起指控不予确认。认定被告人冀X构成盗窃罪,实施盗窃行为4次,价值7350元。在量刑时,综合考虑各种情节,判决被告人冀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责令被告人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6620元。这起案件中,尹艳华成功地为被告人排除了一项刑事指控,并在法定幅度内为其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判决结果。
尹艳华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严谨的办案态度,无论是在刑事辩护还是婚姻家事案件中,都能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是值得当事人信任和委托的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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