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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期如何办理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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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10 · 1356人看过
导读:在强制执行阶段行使代位权,首先要确定债务人对第三人有合法债权且怠于行使。债权人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情况,法院审查受理后通知第三人,第三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异议。若无有效异议,法院可对第三人采取执行措施,要求其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以保障债权受偿,行使代位权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合法有效。
强制执行期如何办理代位权

一、强制执行期如何办理代位权

1.问题分析:这涉及到在强制执行阶段如何行使代位权,属于债权保障方面的法律问题。

2.信息整理: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3.回答撰写:在强制执行期办理代位权,首先要确定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债权且怠于行使。债权人需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代位权的事实和理由等。法院审查后,若符合条件会受理。之后会通知第三人,第三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若第三人无有效异议,法院可对第三人采取执行措施,要求其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从而保障债权人在强制执行阶段的权益,实现债权受偿。但需注意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代位权行使合法有效。

二、强制执行期间利息什么时候算起

强制执行期间的利息分为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计算起点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算;若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例如,判决规定被告应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欠款,若被告未履行,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就从第11日起算。

三、强制执行期间对方还钱如何撤诉

在强制执行期间对方还钱后,申请撤诉可按以下步骤操作。首先,撰写撤诉申请书,内容应包含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撤诉的事项及理由(说明对方已履行还款义务)。接着,将写好的撤诉申请书提交给负责该强制执行案件的法院。法院收到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若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会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之后,法院会终结执行程序,案件即告结束。需注意,撤诉申请最好在对方实际还清款项后再提交,确保权益得到保障,避免后续纠纷

在明确强制执行期如何办理代位权的流程后,仍有几个关联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代位权行使的范围是否严格受限于债权人自身的债权数额?若债务人同时存在多个普通债权人,代位权实现后获得的财产又该如何在各债权人之间清偿?这些细节往往影响代位权行使的实际效果,稍有疏忽可能导致权益无法充分保障。若你在办理过程中遇到范围界定不清、清偿顺序争议,或是不确定当前是否仍处于可办理代位权的强制执行期内,别让疑问搁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可针对你的具体情况给出精准解答,帮你高效推进代位权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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