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代位权归哪个部门管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通常由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此类纠纷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债权人代位权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和裁判。债权人应证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等条件,法院经审理判定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二、债权人代位撤销权包含什么
债权人代位撤销权指债权人对债务人危害债权实现的行为,可请求法院撤销的权利。其包含以下要点:
适用情形:当债务人实施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或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高价受让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行为,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时,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
行使方式:需以诉讼方式向法院提出,由法院判决是否撤销该行为。
行使期限: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三、债权人代位追偿时效如何规定
债权人代位追偿适用诉讼时效规定,一般为三年,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若在这三年里,债权人向债务人或次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会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若存在不可抗力等导致债权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会发生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权人应及时在时效内行使代位追偿权,避免因时效经过而丧失胜诉权。
关于债权人代位权归哪个部门管,前文已明确其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畴,但实际行使中还有不少需要厘清的细节。比如,行使债权人代位权需满足“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影响债权人实现到期债权”等法定条件,不少人容易忽略“怠于行使”的认定标准。是否需以诉讼或仲裁方式主张才算积极行使?另外,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需以自己名义起诉次债务人,这过程中需要收集哪些证据(如债权到期凭证、债务人怠于行使的证明等)也常让人困惑。若你正面临代位权行使的实操难题,或对管辖后的具体流程、证据准备仍有疑问,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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