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缔约过失责任包含哪些情形
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即一方并无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以损害对方利益为目的,虚假谈判。
二是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比如隐瞒产品重大缺陷等影响合同订立的关键信息。
三是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若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需承担责任。
四是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如违反初步协议等。在这些情形下,因一方过错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对方信赖利益损失。
二、缔约过失责任及法律后果是啥
缔约过失责任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其构成要件包括:一方违背先合同义务;对方有损失;该违背行为与损失间有因果关系;违背方有过错。
法律后果主要是赔偿损失。赔偿范围以对方的信赖利益损失为限,一般涵盖缔约费用、准备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等。比如,一方为订立合同进行市场调研花费的费用,若因对方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未成立,该费用可要求赔偿。通过让有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维护交易中当事人的合理信赖,促使各方在缔约时遵循诚信原则,保障交易的公平与安全。
三、缔约过失责任怎么主张赔偿的
主张缔约过失责任赔偿,需先确定责任成立。其构成要件有:一是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如恶意磋商、隐瞒重要事实等;二是对方受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三是违反先合同义务与损失间有因果关系;四是违反先合同义务方有过错。
确定责任成立后,可按以下步骤主张赔偿:首先收集证据,如双方交流的邮件、聊天记录、会议纪要等,证明对方有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及自身损失情况。然后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赔偿范围以实际损失为限,通常包括为缔约支出的合理费用、因信赖合同成立而放弃其他交易机会的损失等,但不得超过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
当我们梳理缔约过失责任包含哪些情形时,除了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等典型情况,还需留意其与违约责任的关键差异。前者发生在合同订立阶段,后者则针对合同履行中的违约行为。此外,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聚焦于信赖利益损失,比如为磋商支出的差旅费、因对方过错错失的其他交易机会等,而非合同履行后的预期收益。若您在实际业务或生活中遇到类似纠纷,不确定自身情况是否符合缔约过失责任情形、如何主张赔偿,可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分析,帮您精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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