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偿委托合同中致人受伤谁承担责任
在无偿委托合同中致人受伤,责任承担需分情况判断。
若因受托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受伤,受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例如受托人故意违规操作导致他人受伤,需担责。
若受托人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一般由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委托事务是为了委托人利益,在正常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致他人损害,遵循委托关系原理,委托人要对后果负责。
若第三人导致损害发生,由第三人承担责任;但受托人若有过错,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二、无偿委托合同受托人违约是否承担责任
无偿委托合同中受托人违约一般需承担责任,但有区别对待。
依据《民法典》规定,若受托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委托人可要求其赔偿。比如受托人故意不按指示处理委托事务致委托人受损,或因重大疏忽未妥善保管委托财物造成损失,应担责。
然而,若受托人仅存在一般过失,通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这是考虑到无偿委托中受托人未获报酬,对其注意义务要求相对较低。
所以,判断无偿委托合同受托人违约是否担责,关键看其主观过错程度,故意或重大过失要担责,一般过失通常免责。
三、无偿委托合同中受托人致第三人损害怎么办
在无偿委托合同里,若受托人致第三人损害,责任承担需分情况判断。
若受托人是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第三人损害,受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其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依《民法典》规定需对自身不当行为负责。例如受托人故意损坏委托事务涉及的第三人财物,就需赔偿第三人损失。
若受托人仅存在一般过失,通常由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无偿委托中受托人未获报酬,要求其对轻微失误担责有失公平。比如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因轻微疏忽导致第三人受小损失,一般由委托人向第三人赔偿。
若第三人也有过错,可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减轻受托人或委托人的赔偿责任。
当我们围绕“无偿委托合同中致人受伤谁承担责任”展开探讨时,除了核心的责任主体认定规则,还需关注实践中易混淆的延伸情形。比如受托人执行委托事务时自身受伤的责任划分:无偿委托下,委托人仅在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才需担责,若受托人因一般过失受伤,多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又如若受伤涉及第三人,委托人与受托人的连带责任认定,需结合具体行为是否超出委托范围、是否存在共同过错等情节判断。若您正面临无偿委托相关的受伤责任纠纷,对责任主体界定、赔偿范围等细节仍有疑问,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可帮您精准分析具体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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